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。
9月26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旨在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(简称“数创企业”),让更多企业在数字经济新领域新赛道跑出加速度,推动涌现更多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。
《措施》围绕发现机制、数据和算力保障、成果转化、投融资服务、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十项具体举措,通过发放“数据券”“算法券”降低用数成本、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等,优化创新生态、完善政策体系,助力一批具有高成长性和创新力的企业脱颖而出。
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、以数字技术创新和场景应用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新兴力量。《措施》明确提出,健全数创企业源头发现机制,搭建国家级企业培育库,每年动态遴选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分级分类入库,并形成“政府+企业+创新+投资”四合一的专业化培育体系,为企业成长提供坚实制度保障。
在数据要素供给方面,《措施》鼓励地方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,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,探索发放“数据券”“算法券”,有效降低企业治数用数成本。同时,引导国有企业、行业龙头、平台企业打造普惠性数据服务平台,促进上下游数据互通共享。
算力资源方面,《措施》提出要深入实施“东数西算”工程,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,推动算力资源池化并网运行,打造统一调度、弹性供给、安全可靠的新型算力基础设施,切实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高质量支撑。
为加快成果转化,《措施》提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、需求为导向、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,探索“首购首用”政策,推动新技术和新产品尽早进入市场,缩短从科研到应用的周期。
在金融支持方面,《措施》强调,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,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模型,优化风险评估机制,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的融资服务。国有创投基金将优化考核评价机制,把培育瞪羚企业、独角兽企业情况纳入考核指标,引导更多资本流向创新型企业。
面向国际市场,《措施》提出,要积极支持数创企业“走出去”,加强与国际标准、数据政策的对接,依托国际合作平台集中展示中国企业创新成果。鼓励国有企业、行业龙头企业、平台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强化产业链生态圈协同出海,带动数创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拓展海外市场。